伊斯兰堡:《新闻报》援引法律专家Amjad Pervez的话说,根据宪法规定,财政和税收部长、参议院众议院领袖伊沙克·达尔(Ishaq Dar)有资格担任看守总理。
这位专家补充说,如果达尔得到众议院领导人和国民议会反对党领导人的任命,他的任命是可能的。然而,佩尔韦兹表示,达尔没有必要在被任命为临时总理后辞去参议院议员的职务。
佩尔韦兹解释说,2007年11月15日,前参议院主席穆罕默德·米安·苏姆罗接任看守总理一职。2008年选举后,他重新担任参议院主席。
看守内阁成员拥有与选举产生的总理、首席部长和他们所取代的部长相同的权力和责任。
看守总理和省级首席部长有充分的权力任命他们选择的人担任官僚机构的关键职位——与ECP协商。
对看守政府的唯一法律限制是,看守总理、首席部长、部长、他们的配偶和子女没有资格参加在看守政府下进行的选举。
佩尔韦兹同意宪法第224-A(1B)条,其中写道:“看守内阁成员,包括看守总理和看守首席部长及其直系亲属,将没有资格参加即将举行的议会选举....本条款中的“直系亲属”是指配偶和子女。
任命没有法律上的资格限制,但据了解,被任命担任这些职位的人应该是中立的,不属于任何政党。
宪法第18条和第20条修正案使看守总理、首席部长以及联邦和省级部长的选择更加协商和透明。总统必须与现任总理和在野党领袖协商,任命看守总理。
看守部长由总统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在这种情况下,总理和反对党之间不需要进行协商。省级看守内阁也是如此。
如果总理和在野党领袖不能在国会解散后的三天内就临时总理人选达成一致,他们将分别向负责决定临时总理人选的国会委员会提交两名人选。
该委员会应由即将卸任的国民议会和/或参议院的八名成员组成,政府和反对派的代表人数相等。这些成员将由总理和反对党领袖提名。委员会必须在三天内作出最后决定。
同样的程序也适用于由省长任命看守首席部长。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将由六名成员而不是八名成员组成。
如果反对派在议会中少于五人,或在省议会中少于四人,他们将全部成为委员会的成员。
宪法专家解释说,如果委员会也不能就名称达成一致,这个问题将提交给巴基斯坦选举委员会(ECP),该委员会将在两天内作出最后决定。
在任命过程中,现任总理/首席部长继续担任其职务,直到任命看守人接替。